2008年國家發改委公布《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該方案明確提出:“基本藥物由國家實行招標定點生產或集中采購,直接配送,減少中間環節,在合理確定生產環節利潤水平的基礎上統一制定零售價,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保障群眾基本用藥”。
實行藥品定點生產使主管部門掌握了定點生產企業的指定權,致使權利高度集中;另外,定點企業指定權必然會導致出現行政壟斷局面。無論是定點生產還是招標采購不僅不能切實降低虛高藥價,減輕群眾用藥負擔,反而容易滋生藥品購銷不正之風。雖然我國衛生系統針對此問題開展了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活動,但是收效不大,因此建議:
停止藥品招標采購和定點生產政策,由醫療機構和物流配送自主組織采購,使企業之間形成良性競爭,真正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徹底解決看病貴、藥價高等一系列問題。